2016年5月30日 星期一

夜市旁的居民 就是這樣的程序 攤販就可以合法的在你家前面擺攤下去啦 你還不關心嗎?(「梓官區蚵仔寮攤販臨時集中場及茄萣區興達港觀光漁 市攤販臨時集中場」)

高雄市議會公報 第11 卷 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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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issearch.kcc.gov.tw/System/Bulletin/BulletinView.aspx?pc=07&s=11&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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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號 類別:財經
案由:請審議有關「梓官區蚵仔寮攤販臨時集中場及茄萣區興達港觀光漁
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申請設置一案。
委員會審查意見:同意辦理。
大會決議日期:104 年12 月8 日
大會決議會次:第2 次定期大會第47 次會議
大會決議內容:同意辦理。
復 文 字 號:104.12.11 高市會財字第1040003361 號函
附 高雄市政府提案
案由:有關「梓官區蚵仔寮攤販臨時集中場及茄萣區興達港觀光漁市攤販
臨時集中場」申請設置一案,敬請審議。
說明:
一、本市梓官區蚵仔寮及茄萣區興達港觀光漁市攤販臨時集中場(下稱
攤集場)係既有存在道路範圍內且未經合併改制前高雄縣議會同意
設置之攤集場,依據「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下
稱本自治條例)第7、8 條規定,應向本府經濟發展局提出申請設置,
經核准設置後,再送經本市市議會同意繼續營業。
二、蚵仔寮攤集場及興達港觀光漁市攤集場分別於102 年12 月12、13
日提送申請設置計畫書,本府經濟發展局於102 年12 月20 日公告
閱覽30 日,取得各方意見彙辦修正,並依本自治條例第9 條規定,
成立本府攤集場申請審查小組審議之。
三、本案分別於103 年5 月22 日及104 年4 月21 日召開第一、二次攤
集場審查小組會議審議,並多次召開工作小組(環保、衛生、水利、
交通、消防、工務、都發)現勘或初步審查會議,提供審查小組審
議參考。
四、本案2 攤集場籌備會依據審查意見配合修正設置計畫書,並經確認
已依決議事項修正。
五、檢附梓官區蚵仔寮及茄萣區興達港觀光漁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申請設
置資料1 份。
六、本案經本府104 年8 月18 日第235 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提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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