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員警獲報 取締違規攤販程序 應如何處置? 鄉親啊,你被「河蟹」了嗎

鄉親啊,你是否曾打電話給警察單位來對違法攤販開單,請參考以下流程,看自己是不是被你被「河蟹」了嗎?你有收到報案三聯單嗎

員警獲報後應如何處置? - 彰化警察局
http://www.tyhp.gov.tw/upload/ping/attachment/05d0a3d8bd84daf9cc2632d8e0a0836d.pdf

取締違規攤販程序
(第1頁,共2頁)
一、法令依據:
(一)警察職權行使法。
(二)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
(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83條。
二、分駐(派出)所流程:
流程
權責人員
作業內容
一、準備階段
(一)值班人員受理報案後填寫「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二)派遣巡邏或所內人員趕至現場。
(三)巡邏或所內人員接獲值班同仁或110通報後立即回答並趕赴現場。
二、執行階段
(一)執行干涉、取締工作時,除應考慮「法、理、情」外,更應盡量保持心平氣和,和顏悅色執勤。
(二)執勤時,除應正確引用法條,善盡告知義務,注意程序正義外,千萬不可與攤販(民眾)爭吵。遇有攤販(民眾)拒絕出示証件,且態度激動時,除應嚴守分際,不隨之起舞外,更應立即請求其他警網支援,以優勢警力執法。
(三)執勤時,應攜帶相關蒐證器材(錄影機、錄音機、照相機等),適時運用各項器材取證。
(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83條掣單,必要時,攤棚、攤架得沒入。
三、結果處置
(一)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案件,先向勤務指揮中心回報處理情形。
(二)舉發通知單第二、三聯陳報分局移送交通裁決機關。
(三)有爭議性或特殊性之案件,將處理情形登記於工作紀錄簿。

(續)取締違規攤販程序(第2頁,共2頁)
流程
權責人員
作業內容
通知單第二、三聯陳報分局移送交通裁決機關
執勤人員
有爭議性或特殊性之案件,填寫工作紀錄簿,以備查考
執勤人員
三、分局流程:無。
四、使用表單:
(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二)公務電話紀錄簿。
(三)員警出入及領用槍枝彈藥無線電機行動電腦登記簿。
(四)員警工作紀錄簿。
(五)處理各類案件回報紀錄表。
五、注意事項:無。





1 則留言:

  1. 請前鎮分局在 11 月 18 日增派警力,自中午 12 點開始驅離擺攤的違法商人,不聽勸者請環保局派清潔卡車沒收攤車,拖調廠增派 拖吊車,將週邊違停汽機車立即拖吊至拖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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