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1日 星期六

路霸排除 - 佔用道路

文日期2018-03-19案件編號B-493026
承辦人陳佳禾承辦人電話7242680
案件類別路霸排除 - 佔用道路
您的來信內容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交岔路口十公尺臨時停車,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每週一晚上前鎮區一德夜市,一德路和復興路口四個轉角,全部都是攤販占用營業(附照片),影響車輛通行安全,已經打過無數次1999,復興派出所是否有善盡職責?若持續怠忽職守不處理,將收集證據,投書警政署。
我們的處理結果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07年3月19日反映一案,經交由本局前鎮分局處理,辦理情形向您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所反映一德路攤販占用道路及車輛違規之情事,經本局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派員前往查處,已針對上述違規責令改善並開立違反道路交道管理處罰條例通知單在案。另為把握處理時效,請直撥打「110」或07-7242372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立即派員竭誠為您服務。
二、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陳佳禾
聯絡電話:07-7242680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何明洲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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