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區 一德夜市 勞工夜市 違法攤販夜市受害居民自救會陳情:一德路每週一夜市已經長期多年影響當地居民生活,環境破壞(攤販污水直接倒入水溝,致使當地登革熱疫情長期延燒,嚴重影響公共衛生),占路營業,導致出入障礙(汽車完全無法自家門出入,若發生醫療緊急狀況救護車救援延宕,火警發生消防車救災延誤,人命關天),多次致電高雄市政府1999反應,請市長能幫忙居民解決這生活中的巨大困擾。超過9成9的臨路居民反對夜市,不要再做任何的假想可以在一德路上成立合法夜市了!
請問您知道中華民國刑法最多只到第363 條沒有到第397條那是阿共家的刑法小弟非法律專業人士只查到以下這二條條文應該比較有關僅供參考。中華民國刑法第四章 瀆職罪 第 120 條: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130 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文獻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LCNOS=+120+++&LCC=2
感謝指正
請問您知道中華民國刑法最多只到第363 條
回覆刪除沒有到第397條
那是阿共家的刑法
小弟非法律專業人士
只查到以下這二條條文應該比較有關
僅供參考。
中華民國刑法
第四章 瀆職罪
第 120 條: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130 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獻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LCNOS=+120+++&LC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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