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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5日 星期一

真的要等到一德夜市 勞工公園夜市旁住家發生火災 人命和財產付之一炬時 陳菊市長才會重視 才會取締嗎?

真的要等到一德夜市 勞工公園夜市旁住家發生火災 人命和財產付之一炬時 
陳菊市長才會重視 才會取締嗎?相關單位 經發局長曾文生 前鎮分局長 陳德源 你們都會沒有責任嗎?



看一下大新百貨火災,旁邊的攤販市集阻礙雲梯車及消防車進入,消防員只能徒步進入現場
消防車進不去 大新百貨舊址延燒6小時才撲滅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99971

大新百貨火警 疑電線走火 
一德夜市旁住家,有多少戶在賣電?看一下地上的電線走向那一戶就知道了 都是危險超載使用電力 發生火災只是早晚的事

高市警察局局長 陳家欽你還在不定期取締這個定期的夜市嗎?公權力還要繼續維護這個夜市存在多久呢?



--- 消防通道
(內湖/李錫安)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電子報
http://epaper.tfd.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4&article_id=631

消防車輛行駛於道路為求快速到達現場,於是會響警報器閃警示燈,以期讓消防防車輛能快速到達災害現場,相關規定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第三項有關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線、標誌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二十九條有關慢車執行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警號應立即避讓。

     目前台灣駕駛對於禮讓救災車輛的觀念慢慢建立,對於響警報器閃警示燈的車輛只要能移動的車輛多半會禮讓,然而遇到小巷弄,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對於停車位1位難求的情況下,小巷內往往停滿各車輛,消防車輛就會動彈不得,民國92年8月31日晚間在蘆洲大囍事社區發生1起15人罹難、69人輕重傷的重大火警,火警過後各大新聞不斷播放這1則新聞事件,當中令人映像最深刻的莫過於1位母親徒手緊握緩降機的繩子,懷中背著稚幼的兒子,在逃生無望時,從4樓住家慢慢往下降,再快接近地面前,雙手受不了摩擦繩索產生的高溫燒灼,失手掉到地面。火警後的幾天各式的檢討紛紛出現,像是鐵窗妨礙逃生、消防救災不利、1樓停滿機車,單一逃生出口...等等。但在這一次的火警中,最大的原因莫過於巷弄狹小又任意停放車輛,阻礙消防車輛的通行。

    於是有了消防通道概念產生,而所謂的消防通道就是:

一、火災搶救困難地區救災必經之道路或本市現有道路寬度七點五公尺以下,距離有人居住或使用之建築物在一四0公尺以上之道路,消防通道至少應保持三點五公尺以上淨寬,以利救援車輛(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警備車等車輛)順利抵達救援區域。

二、消防通道之道路寬度測量標準,應以道路兩側設施物淨寬(含道路水溝 蓋)為準。

三、消防通道有下列情形時,應劃設單邊或雙邊之紅色禁止臨時停車線(以下簡稱禁停紅線):
(一)未滿五點五公尺之道路,劃設雙邊禁停紅線。
(二)五點五公尺以上,未滿七點五公尺以上之道路,劃設單邊

禁停紅線。
(三)消防栓所在五公尺範圍內道路,劃設單邊禁停紅線。
(四)交岔路口十公尺範圍道路,劃設雙邊禁停紅線。

根據紅線劃設原則,各分隊對於轄內符合劃設的地段開始進行評估,並視危險及搶救的難易度評定劃設的優先順序,第一波劃設以養護所周邊為主,再來是長巷弄與囊底路。

消防通道剛劃設初期不能接受的人紛紛向里長陳情,許多人的心中最納悶的就是我們家樓下莫名其妙被畫紅線,而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莫過於內湖路1段285巷69弄地段屬於長巷弄,由於69巷內屬山坡地沒有多餘空地停放車輛,一但車輛錯過停放機會,屆時就必須停放到環山路一帶,相對的會造成一些些不方便,因而造就特殊的停車文化,道路兩側停滿汽車,汽車狹縫塞滿機車,特別是晚上不要說會車,救護車要過彎都會有困難,更何況是水箱車一到巷口人員就必須下車步行,對於救災時效造成很大的傷害,於是經過多次會勘,依結論規劃消防通道。

於是對於停放的車輛夾放宣單,經過多次宣導後,隨即展開查報的做為,查報初期一般人心想車停紅線晚上應該不會被拖吊吧!但消防通道屬特殊通道,對於拖吊舉發沒有法律假期,全年365天、1天24小時都必須保持其暢通性,以利突發狀況時災害搶救車輛通行。

執行消防通道查報初期,抱怨是一定會有的,但目的不是舉發而是為了緊急事故時救援之用,再多的抱怨自然就不算什麼了。

    月初執行內湖路1段285巷69弄一趟冒煙查看勤務,勤務中心線上派遣內湖、民權分隊兩個車組前往,內湖出動內湖17、18及91車,出勤途中小隊長不斷與91車人員聯絡,提醒91人員回報285巷69弄消防車可不可以進去,後來消防車可以到達半山腰,所幸屋主於第一時間自行滅火未造成延燒,當天本人擔任內湖主力車司機,在處理的過程四周來了許多圍觀的民眾,言談之間提到停車的問題,其中一位民眾說著台語談到:「哪麥喀早消防車攏開沒力來!」(如果以前消防車就開不進來)言談之間帶著一絲的驕傲,印象中查報時曾遇到他,後來小隊長跟他打招呼,我才知道他是里長,讓人更能體會他的心情。

    法律沒有假期,安全無法議價,處罰不是最終的目的,而是為了維護大家安全的手段。心想若因貪一時之便,而造成他人家破人亡,那一輩子都不會安心的,您說是嗎?

資料檢閱日期:2016-01-29

2016年2月8日 星期一

#42 call 1999 鴕鳥心態 對一個定期的夜市不定期取締 是給他們來課稅金的感覺嗎?

建議(檢舉)內容
案件編號 A-TB-2016-10289日期 2016-02-08
地點 前鎮區一德路沿線
內容 渠反映該路段每逢星期一便會有夜市,因業者擺設攤販佔用道路,造成影響通行,使得居住此處之民眾權益受損,曾向警方通報數次至今仍未見改善,導致陳情人困擾不已,建請查處。林ms
處理情形
分文日期 20160208完成日期
承辦機關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科室
序號 01管制別 案件處理中
承辦人承辦人電話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案件處理中
附加檔案 無附件

#41 call 1999 鴕鳥心態 對一個定期的夜市不定期取締 是給他們來課稅金的感覺嗎?

建議(檢舉)內容
案件編號 A-TB-2016-10299日期 2016-02-08
地點 前鎮區一德路沿線
內容 渠反映該路段每逢星期一便會有夜市,因業者擺設攤販佔用道路,造成影響通行,使得居住此處之民眾權益受損,曾向復興派出所通報數次至今仍未見改善,導致陳情人困擾不已,盼能研擬有效方式改善,建請查處。李mr
處理情形
分文日期 20160208完成日期
承辦機關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科室
序號 01管制別 案件處理中
承辦人承辦人電話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案件處理中
附加檔案 無附件

#40 call 1999 鴕鳥心態 對一個定期的夜市不定期取締 是給他們來課稅金的感覺嗎?

建議(檢舉)內容
案件編號 A-TB-2016-10308日期 2016-02-08
地點 前鎮區一德路
內容 渠反映該路段每逢星期一便會有夜市,因業者擺設攤販佔用道路,造成影響通行,使得居住此處之民眾權益受損,曾向警方通報數次至今仍未見改善,導致陳情人困擾不已,盼能研擬有效方式改善,建請查處不需回覆。(不詳可洽) 陳mr
處理情形
分文日期 20160208完成日期
承辦機關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科室
序號 01管制別 案件處理中
承辦人承辦人電話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案件處理中
附加檔案 無附件

2016年2月7日 星期日

#43 call 1999 鴕鳥心態 對一個定期的夜市不定期取締 是給他們來課稅金的感覺嗎?

鴕鳥心態

高雄市市長信箱處理小組 mayor@kcg.gov.tw

2月5日 (3 天前)
寄給 

 親愛的網友,您好!
    首先感謝您持續對本府施政的關心與建言!高雄市政府向來十分重視人民陳情及施政建議,
 為加強為民服務的品質,當您看完回覆內容後,請針對「市長信箱」的回覆內容填寫問卷,
 作為市府做進一步追蹤及滿意度評估,以了解該信箱是否發揮其積極功能。
來文者:王小姐Email:labormarket1@gmail.com
來文日期2016-02-01案件編號B-410424
承辦人朱建銘承辦人電話7242680
案件類別非屬前述各類的其他事項 - 其他
您的來信內容
陳菊市長,居民的聲音,你聲到了嗎?
我們的處理結果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05年2月1日所陳情之案件,經交本局前鎮分局查處情形敬復如下:
一、有關您所反映攤販占道之情事,經本局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派員前往查處,已針對上述違規開立違反道路交道管理處罰條例在案,並不定期派員前往取締勸導。
二、本分局於105年2月5日高巿警前分字第10570386200號函回復。
三、若您發現該處仍有違規情事,為把握處理時效,建議您撥打110電話或(07)7242372前鎮分局勤務指揮中心,當立即派員竭誠為您服務。
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陳家欽敬啟 


2016年1月21日 星期四

不管水溝的 高雄市經發局(夜市主管機關) 您總算來看水溝了 違法一德夜市的亂排放污水 造成登革熱 讓衛生局 環保局傷透腦筋

不管水溝的 高雄市經發局(夜市主管機關) 您總算來了 

原來除了環保局 衛生局外,經發局也會來看水溝哦

還是因為我們夜市受害居民陳情文 請動了你們的貴腳

違法一德夜市的亂排放污水 造成高雄登革熱疫情燒不停 

讓衛生局 環保局傷透腦筋

陳菊市長 應該也很在意吧

那猜猜看 誰最不在意這個夜市是否繼續營業呢?

復興路派出所?還是警察局前鎮分局?



2016年1月19日 星期二

2016年1月18日 星期一

#18 call 1999 高雄市市長信箱 這陳情信 陳菊市長 選舉過後了,您看到了嗎?還是只是應付回函?

高雄市市長信箱處理小組 mayor@kcg.gov.tw

15:09 (14 分鐘前)
寄給 

親愛的網友,您好!
   首先感謝您持續對本府施政的關心與建言!高雄市政府向來十分重視人民陳情及施政建議,
 對於您的提議內容,在此先提供本階段辦理情形,我們仍積極持續處理您的案件,
 預計於2016-02-01前會再回復您最新的辦理情形,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來文者:吳先生Email:labormarket1@gmail.com
來文日期2016-01-11案件編號B-407791
承辦人朱建銘承辦人電話7242680
案件類別非屬前述各類的其他事項 - 其他
您的來信內容
一德路每週一皆會有夜市擺攤佔用道路情況,造成該路段住戶車輛無法進出,以致民眾困擾,望請單位儘速處理。
我們的處理結果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來信反映之事項,已交由相關主管機關積極辦理中,俟處理完竣後,我們將會再詳細回復您處理結果。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陳家欽敬覆
附加檔案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