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8日 星期一

#47 call 1999 鴕鳥心態 對一個定期的夜市不定期取締 是給他們來課稅金的感覺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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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 (4 天前)
寄給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線上報案服務、易發生婦幼被害犯罪地點提供)系統處理回復單
來信內容
案件編號K20160102396類別交通違規舉發
姓名吳先生性別
電話0918598810
電子信箱labormarket1@gmail.com
居住地址
發生地點高雄市前鎮區一德路
主題每週一夜市占用道路營業 影響居民
內容每週一夜市占用道路營業 影響居民,已經陳情警政、市政相關單位,皆回函說是復興路派出所所管轄,但是復興路派出所仍然無作為,或是敷衍了事,請看照片
回復內容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05年1月11日所陳情之案件,經交本局前鎮分局查處情形敬復如下: 一、有關您所反映攤販占道之情事,經本局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派員前往查處,已針對上述違規開立違反道路交道管理處罰條例在案,並不定期派員前往取締勸導。 二、本分局於105年2月5日高巿警前分字第10570386200號函回復。 三、若您發現該處仍有違規情事,為把握處理時效,建議您撥打110電話或(07)7242372前鎮分局勤務指揮中心,當立即派員竭誠為您服務。 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陳家欽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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