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6日 星期二

#66 call 1999 這個高市經發局長曾文生可能沒睡飽?限期三年自己改成七年?還是經發局想對一德夜市攤販放水?

這個高市經發局長曾文生可能沒睡飽?限期三年自己改成七年?還是經發局想對一德夜市攤販放水?

http://law.kcg.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573
第 七 條    本自治條例施行前,既有存在道路範圍內且未經合併改制前高
雄市議會或高雄縣議會同意設置之攤販臨時集中場,應於本自治條例施行之次
日起三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置,並經高雄市議會同意後,始得繼續營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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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網友,您好!
    首先感謝您持續對本府施政的關心與建言!高雄市政府向來十分重視人民陳情及施政建議,
 為加強為民服務的品質,當您看完回覆內容後,請針對「市長信箱」的回覆內容填寫問卷,
 作為市府做進一步追蹤及滿意度評估,以了解該信箱是否發揮其積極功能。
來文者:高雄市前鎮區一德路違法攤販夜市收害居民自救會Email:labormarket1@gmail.com
來文日期2016-01-27案件編號A-TB-2016-7058
承辦人蔡秉燁承辦人電話07-5362823
案件類別非屬前述各類的其他事項 - 其他
您的來信內容
來信反映前鎮區一德路週一夜市未經合法申請佔用道路違法營業,非法佔用停車格,汽車完全無法通行,嚴重影響用路人權益,恐影響醫療、火災救災,攤商污水直接倒入水溝,影響環境衛生,致使當地登革熱疫情長期延燒,長期影響當地居民生活,市府105年1月回覆表示「一德路夜市非核准設置之攤販集中場」「事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由警察局依權責處理」,居民長年受到夜市干擾生活,請市府於105年2月底前徹底解決一德路夜市攤販占路問題,不是敷衍了事,否則將收集相關事證告上監察院。(詳如書面)
我們的處理結果親愛的市民您好:
感謝您對市政建設的關心,台端105年1月27日反映之事項收悉,市長非常重視,經交付本局妥處,茲將處理結果敬復如下:
有關台端反映本市前鎮區一德路夜市攤販占用道路設攤營業,並製造污水污染環境,嚴重影響當地交通秩序及社區公共衛生等情一案,查旨述路段攤販營業地點未經本市市議會同意暨尚未依「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下稱同自治條例)所核准設置之攤販臨時集中場。次查該夜市為同自治條例施行前既有存在之攤販臨時集中場,按同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本自治條例施行前,既有存在道路範圍內且未經合併改制前高雄市議會或高雄縣議會同意設置之攤販臨時集中場,應於本自治條例施行之次日起七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置並經高雄市議會同意後,始得繼續營業。」爰目前當地攤販未經許可於道路設攤營業,事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由本府警察局依權責辦理,並由本局持續輔導該攤集場依法辦理申設作業。
另有關攤販任意傾倒廢棄物(廢水、廚餘等)情事,事涉「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權責逕處。
倘若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本局市場管理處蔡先生(電話:336-8333轉3768)聯繫,我們同仁將會再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提供建言。
敬祝您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 曾文生 敬上

親愛的網友,您好!
    首先感謝您持續對本府施政的關心與建言!高雄市政府向來十分重視人民陳情及施政建議,
 為加強為民服務的品質,當您看完回覆內容後,請針對「市長信箱」的回覆內容填寫問卷,
 作為市府做進一步追蹤及滿意度評估,以了解該信箱是否發揮其積極功能。
來文者:宋先生Email:labormarket1@gmail.com
來文日期2016-02-01案件編號B-410422
承辦人蔡秉燁承辦人電話07-5362823
案件類別非屬前述各類的其他事項 - 其他
您的來信內容
陳菊市長,居民的聲音,您聽到了嗎?
我們的處理結果親愛的市民您好:
感謝您對市政建設的關心,台端105年2月1日反映之事項收悉,市長非常重視,經交付本局妥處,茲將處理結果敬復如下:
有關台端反映本市前鎮區一德路攤販占用道路設攤營業,嚴重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情一案,查旨述路段攤販營業地點未經本市市議會同意暨未依「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下稱同自治條例)所核准設置之攤販臨時集中場。次查該夜市為同自治條例施行前既有存在之攤販臨時集中場,按同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本自治條例施行前,既有存在道路範圍內且未經合併改制前高雄市議會或高雄縣議會同意設置之攤販臨時集中場,應於本自治條例施行之次日起七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置,並經高雄市議會同意後,始得繼續營業。」爰目前當地攤販未經許可於道路設攤營業,事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由本府警察局依權責辦理。
倘若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本局市場管理處蔡先生(電話:336-8333轉3768)聯繫,我們同仁將會再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提供建言。
敬祝您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 曾文生 敬上
親愛的網友,您好!
    首先感謝您持續對本府施政的關心與建言!高雄市政府向來十分重視人民陳情及施政建議,
 為加強為民服務的品質,當您看完回覆內容後,請針對「市長信箱」的回覆內容填寫問卷,
 作為市府做進一步追蹤及滿意度評估,以了解該信箱是否發揮其積極功能。
來文者:王小姐Email:labormarket1@gmail.com
來文日期2016-02-01案件編號B-410424
承辦人蔡秉燁承辦人電話07-5362823
案件類別非屬前述各類的其他事項 - 其他
您的來信內容
陳菊市長,居民的聲音,你聲到了嗎?
我們的處理結果親愛的市民您好:
感謝您對市政建設的關心,台端105年2月1日反映之事項收悉,市長非常重視,經交付本局妥處,茲將處理結果敬復如下:
有關台端反映本市前鎮區一德路攤販占用道路設攤營業,嚴重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情一案,查旨述路段攤販營業地點未經本市市議會同意暨尚未依「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下稱同自治條例)所核准設置之攤販臨時集中場。次查該夜市為同自治條例施行前既有存在之攤販臨時集中場,按同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本自治條例施行前,既有存在道路範圍內且未經合併改制前高雄市議會或高雄縣議會同意設置之攤販臨時集中場,應於本自治條例施行之次日起七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置,並經高雄市議會同意後,始得繼續營業。」爰目前當地攤販未經許可於道路設攤營業,事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由本府警察局依權責辦理。
倘若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本局市場管理處蔡先生(電話:336-8333轉3768)聯繫,我們同仁將會再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提供建言。
敬祝您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 曾文生 敬上
親愛的網友,您好!
    首先感謝您持續對本府施政的關心與建言!高雄市政府向來十分重視人民陳情及施政建議,
 為加強為民服務的品質,當您看完回覆內容後,請針對「市長信箱」的回覆內容填寫問卷,
 作為市府做進一步追蹤及滿意度評估,以了解該信箱是否發揮其積極功能。
來文者:連小姐Email:labormarket1@gmail.com
來文日期2016-02-01案件編號B-410423
承辦人蔡秉燁承辦人電話07-536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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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市長,居民的聲音你聽到了嗎?
我們的處理結果親愛的市民您好:
感謝您對市政建設的關心,台端105年2月1日反映之事項收悉,市長非常重視,經交付本局妥處,茲將處理結果敬復如下:
有關台端反映本市前鎮區一德路攤販占用道路設攤營業,嚴重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情一案,查旨述路段攤販營業地點未經本市市議會同意暨尚未依「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下稱同自治條例)所核准設置之攤販臨時集中場。次查該夜市為同自治條例施行前既有存在之攤販臨時集中場,按同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本自治條例施行前,既有存在道路範圍內且未經合併改制前高雄市議會或高雄縣議會同意設置之攤販臨時集中場,應於本自治條例施行之次日起七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置,並經高雄市議會同意後,始得繼續營業。」爰目前當地攤販未經許可於道路設攤營業,事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由本府警察局依權責辦理。
倘若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本局市場管理處蔡先生(電話:336-8333轉3768)聯繫,我們同仁將會再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提供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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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 曾文生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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