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8日 星期一

#48 call 1999 鴕鳥心態 對一個定期的夜市不定期取締 是給他們來課稅金的感覺嗎?

高雄市市長信箱處理小組 mayor@kcg.gov.tw

1月27日 (13 天前)
寄給 

 親愛的網友,您好!
   首先感謝您持續對本府施政的關心與建言!高雄市政府向來十分重視人民陳情及施政建議,
 對於您的提議內容,在此先提供本階段辦理情形,我們仍積極持續處理您的案件,
 預計於2016-02-16前會再回復您最新的辦理情形,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來文者:蔡先生Email:labormarket1@gmail.com
來文日期2016-01-19案件編號B-408863
承辦人朱建銘承辦人電話7242680
案件類別非屬前述各類的其他事項 - 其他
您的來信內容
一德路每週一皆會有夜市擺攤佔用道路情況,造成該路段住戶車輛無法進出,以致民眾困擾,望請警察單位儘速處理。居民陳情文:復興路派出所週一晚上來開個1-2張罰單,之後整晚夜市繼續照常營業,完全不受影響(附照片為証),這開1-2張罰單是在應付敷衍了事的嗎?三歲小孩都知道開幾張罰單是無法解決這長達5百公尺占路夜市的,需要我們受害市民來告訴執法單位應該如何執法嗎?
請陳菊市長要求下屬,依法執法,在105年2月底前徹底清除一德路占路攤販,否則當地受害居民,將會上告監察院調查高雄市政府相關局處所單位是否督導不周、怠忽職守與嚴重瀆職。
我們的處理結果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來信反映之事項,已交由相關主管機關積極辦理中,俟處理完竣後,我們將會再詳細回復您處理結果。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陳家欽敬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