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日 星期三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政風法令講習會講義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PPT]

政風法令講習會講義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www.tbkc.gov.tw/Files/about/09_05/1010320-1.ppt

行賄&收賄. 行賄者. 收賄者. 違背職務. 違背職務行賄罪. 違背職務收賄罪. 不違背職務.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100.6.7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 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違背職務 ...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100.6.7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貪污治罪條例第11 條第2 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已於100.7.1施行)
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為杜絕過去「收錢有罪,送錢沒事」的不良社會現象,消除民間積習已久的紅包文化,讓民眾知道洽辦公務「不必送」、「不能送」,公務員也「不能貪」、「不會貪」,爰推動本修訂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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