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日 星期二

20160126中天新聞 一德夜市 開166張罰單嘸效?夜市遭控霸路擺攤

感謝中天新聞 黃小姐仗義執言報導,還有報續消息會繼續發酵,敬請期待!

新聞中,前鎮分局交通組組長黃國峰警官,您要不要說一下,這166張罰單怎麼開的?

是不是1/18來開100攤從民權路開始開單,開完單就走了,隔一個禮拜1/25,再來開另外上禮拜還沒開到的攤販60攤,這樣開是有用嗎?你不知道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0款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告發,攤棚、攤架沒入之。」

「沒入之」「沒入之」「沒入之」看到了嗎?

黃國峰組長 看一下別人怎麼執法的(大統百貨公司五福店2013/4/7),學一下吧  http://labormarket1.blogspot.tw/2016/01/001.html

這樣選擇性執法開罰單166/300攤,是和警察比較好的不開單?和警察不好的才開單呢?

還是你們警官們開罰單,學長都是教「跳著開,今天開偶數攤,下週開奇數攤?」

人民很好奇哦

另外,針對新聞中
高雄市 經發局 市場管理處 處長 林麗英 的發言,
http://edbkcg.kcg.gov.tw/style/front020/bexfront.php?sid=2141428740
電  話: 07-3373103
傳  真: 07-5363372
E-Mail : li8689@kcg.gov.tw
業務職掌: 綜理處務。

林麗英處長說攤販們可以來申請設置,請回去看一下你的主管法規好嗎?

占著一德路雙線道10米道路,沒有鄰路住戶的任何同意,違法攤販可以來申請設置哦?你沒看到你的老闆經發局曾文生局長的回信是「一德路違法夜市,請警察直接取締」哦?請看 http://labormarket1.blogspot.tw/2016/01/blog-post_30.html

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
第四條 主管機關得會同本府有關機關,於本市都市計畫市場用地規劃設置攤販臨時集中場。自然人、法人或團體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本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或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用地設置攤販臨時集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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