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高雄市議會公報初稿 第1屆第2次定期大會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出版

一德路居民不同意一德路夜市 為什麼陳菊市政府還讓它繼續存在?


高雄市議會公報初稿 第1屆第2次定期大會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出版

http://www.kcc.gov.tw/Upload/ParliamentSchedule/87da5137-9610-4490-e20e-894aabfa2f3a_%E7%AC%AC1%E5%B1%86%E7%AC%AC2%E6%AC%A1%E5%AE%9A%E6%9C%9F%E5%A4%A7%E6%9C%83%E7%AC%AC41.42%E6%AC%A1%E6%9C%83%E8%AD%B0.pdf

本會法規委員會劉專門委員義興:
第八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設置攤販臨時集中場者,應由設攤範圍內三十家以上之攤販為發起人,並先取得攤位所緊接面臨或坐落之店家與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及管理人之書面同意後,檢具申請書、發起人名冊、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草案、管理規約草案及攤販臨時集中場範圍位置圖,交由主管機關公開閱覽三十日,並將公開閱覽之日期及地點登報周知。攤販臨時集中場之攤販、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得於公開閱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主管機關提出意見,由審查小組參考審議,主管機關並應依審查結果為准否之決定;其經核准設置者,免再公開閱覽。前項審查應於六十日內完成,但情形特殊者,審查期限得予延長並以六十日為限。委員會審查意見:照制定條文通過。

主席(許議長崑源):
有沒有意見?照制定條文通過。(敲槌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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