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高雄市政府 陳菊市長 把夜市設置在妥善不擾民的合法空間,而非塞在住宅區馬路上。三十年前蘇南成市長遷移台南民族路攤販時指出「默許壞習慣,社會怎能進步?」。三十年後的今天,高雄市政府 陳菊市長跟不上三十年前的蘇市長嗎?
攤商生計重要,居民居住人權就該犧牲嗎?
攤販違法先佔先贏,守法居民情何以堪。
馬路乃國有地,而大批攤販長期違法,霸路設攤,轉賣轉租,還可日租,政府視而不見。違法占路日久,試問國家法治何在?公平正義何在?
國有地使用本該符合公益。難道任何人以養家活口為名便可理直氣壯,霸路設攤。 這是公益?還是私利?道路用地本供公眾車輛通行。夜市占路設攤,居民車輛難行,要市府還我行車道路權、消防安全。
PM2.5製造場所
馬路為開放空間,油煙(含PM2.5微粒及多環芳香烃致癌物)臭味會隨風飛散飄入民宅,不可能全由油煙機排除,就算除去七成,剩下三成致癌油煙每天八小時飄入你家,你要不要?
攤位有轉租有日租,均屬管理法規禁止事項。馬路是國有地,各家店面前馬路卻被收租,被先佔先贏人士收租,大家有租可收不亦樂乎。居民卻得到居住環境嚴重惡化,夜市難商一句話:「幾百個家庭靠夜市吃一口飯,住戶不能體諒嗎?」
居民繳稅,只求政府給居民一個正常、健康、安全家園。這一點點卑微請求,難道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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